中央紀委網站在通報對國資委原主任蔣潔敏,公安部原黨委副書記李東生,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王永春的“雙開”決定后,才擲下了開除徐才厚黨籍這枚重磅“炸彈”。
決定中還透露,“2014年3月15日,中共中央依照黨的紀律條例,決定對徐才厚涉嫌違紀問題進行組織調查” 。
徐才厚接受組織調查到開除黨籍,用時3個半月。他的落馬信息與開除黨籍被同時公布。
蔣潔敏、李東生、王永春的落馬信息卻公布已久。2013年08月26日,王永春落馬。2013年9月1日,蔣潔敏落馬。2013年12月20日,李東生落馬。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這句話缺一個主語。每次給這句話加主語的時候,官方都很謹慎。因為一個官員一旦成為這句話的主語,就意味著:他落馬了。
落馬以后,等待這個官員的將是免職、移送司法機關、審判,還有“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多個處理程序。
免職、移送司法機關、審判的先后順序相當固定,唯獨官員被“雙開”的時間并不固定。
僅僅從措辭上,我們就可以看到官方對于發(fā)布官員落馬信息的謹慎。
在不足50字的落馬信息中,一個官員只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還在“接受組織調查”,并且職務頭銜不變。但是,這樣的消息一公布,他就“在路上”了。
以去年落馬的劉鐵男為例,去年5月13日,他成了文首那句話的主語,此時他仍然是國家發(fā)改委副主任。
如果免職不需要“按程序辦理”,落馬官員被免職的速度通常會非??臁㈣F男被免職的速度尤其快。
落馬次日,新華社就報道稱:“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劉鐵男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經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一個月后,在國務院公布的任免名單中,第一條就是“免去劉鐵男的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兩個多月后,他又被“雙開”了。
去年8月8日,當新華社再次發(fā)布他的消息時,他的頭銜變成了“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原副主任”。一個“原”字意味著他已失去了黨政職務,而下面這段話則意味著他再也不能擔任黨政職務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劉鐵男開除黨籍處分;經監(jiān)察部報國務院批準,決定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現行《公務員法》明確規(guī)定,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劉鐵男是“一路走到黑”的落馬官員典型。落馬—免職—“雙開”—移送司法機關—審判是這些官員落馬后的通例。
當然,在通例之外,還有一些變例。
變例之一是,有些落馬官員在宣判之后,才被“雙開”。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簡稱《黨章》)第三十八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官員嚴重觸犯刑法,應當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但這些規(guī)定并無規(guī)定“雙開”的具體階段。
一般來說,落馬官員都是先“雙開”,再移送司法機關。但是,也有少數官員在宣判認罪后,才被“雙開”。
2012年3月23日,王立軍被免去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重慶市公安局長的職務。半年后,他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又過了一個多月,《重慶日報》才于當年11月9日刊登報道稱,王立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和王立軍一樣,宣判后才“雙開”的落馬官員還有重慶公安局原副局長文強。
變例之二是,部分落馬官員被開除黨籍,需要中央政治局決定。
對于開除黨籍,中國共產黨十分慎重。
對此,《黨章》第三十九條有專門要求:“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準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采取十分慎重的態(tài)度?!?
如何慎重?
《黨章》第四十條對此做了進一步明確:“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正如6月30日通報落馬的四名高官,除王永春為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外,徐才厚為十七屆中央委員外,其余兩位都屬第十八屆中央委員。他們開除黨籍的決定均由中央政治局會議作出。
原鐵道部長劉志軍的處理過程是個典型。新華社于2012年5月28日公布了中央政治局開除其黨籍的信息。
這還不夠。
因為根據《黨章》,中央政治局開除中央委員或候補委員的決定,還要中共中央全會的確認。
因此,相比于前述劉鐵男被“雙開”的信息,劉志軍被“雙開”的信息多了一句“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2012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十七屆七中全會確認了中央政治局給予劉志軍開除黨籍的處分。
這次全會還確認了中央政治局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的處分。薄不僅是中央委員,還是中央政治局委員。
變例之三是,還存在先被“雙開”,再被免職的落馬官員。
童名謙是這方面的顯例。去年12月18日,中央紀委網站發(fā)布消息稱:“湖南省政協(xié)副主席童名謙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今年1月2日,中央紀委網站就公布了他被“雙開”的決定。
童的省政協(xié)副主席職位的免去則要等到14天后,由湖南政協(xié)第十一屆委員會第四次常委會議協(xié)商決定。
其實,新華社早在去年12月21日就發(fā)布信息:“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湖南省政協(xié)副主席童名謙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現正在按程序辦理?!?
最后,說說“雙開”的速度。
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一共宣布了36名省部級以上官員落馬。其中,徐才厚、蔣潔敏、李東生、王永春、李春城、郭永祥、郭永明、陳安眾、廖少華、劉鐵男、倪發(fā)科、李達球、王素毅、季建業(yè)、陳柏槐和童名謙共16名落馬官員已經被“雙開”,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速度最快的是童名謙。中央紀委網站從公布其接受組織調查到被“雙開”,只有15天。李春城用時最長,為17個月。
就此次公布的情況來看,蔣潔敏和王永春,用時近11個月。李東生用時約6個月。徐才厚從接受調查到開除黨籍的用時并不算長,僅3個半月。
其他20名落馬高官還在接受組織調查。2014年前的落馬高官中,除李崇禧外,都已進入司法程序,或依違紀處理。
當然,如果這個官員的問題不是很嚴重,沒有嚴重觸犯刑法,那么,他也許不會被“雙開”,而只是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以2013年為例,全國紀檢監(jiān)察機關一共立案17.2萬件,結案17.3萬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8.2萬人。
1、從被調查到免職“時間差”不斷縮短
十八大后首位落馬官員李春城,2012年12月6日被中紀委宣布立案調查,7天后中組部經新華社發(fā)布李春城免職消息;2013年6月30日,中紀委宣布對原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常委、統(tǒng)戰(zhàn)部長王素毅立案調查,3天后,中組部公布對其免職消息。其后,問題官員從立案到免職的“時間差”基本保持在2-5天。陜西省政協(xié)副主席祝作利于2月19日晨7時50分宣告被組織調查,次日下午2時許便被免職,前后間隔僅31個小時。此次對祝作利的查辦,“時間差”創(chuàng)下了查辦貪腐官員的新速度。
2、立案調查后免職程序便會啟動
中紀委在對某位省部級官員采取立案調查措施后,也會第一時間向組織部門通報相關情況,其后,免職程序便會啟動。根據省部級官員從落馬到被免職的“時間差”不斷縮短,可見中紀委與中組部在懲貪斃腐方面的聯(lián)動走向默契。
3、從調查到雙開最短歷時不到半月
根據公開報道梳理發(fā)現,其中,官員從調查到雙開,最短歷時不到半個月,最長也不到4個月。有分析稱,自黨的十八大之后,查處貪腐案件的工作駛入了快車道,在多個方面創(chuàng)下紀錄。
4、從發(fā)現線索到移送要經過5個步驟
按照中紀委披露的辦案流程,紀檢監(jiān)察機關處理官員貪腐案件,從被紀委發(fā)現線索到移交檢察機關前,要經過5個步驟:受理、初步核實、立案、調查、移送審理,之后,接受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