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管理學院副院長魏永忠認為,近兩年來,省級公安部門“一把手”異地交流任職頻率明顯加快,是推動公安隊伍管理法治化的生動體現(xiàn),有利于優(yōu)化公安領導班子結(jié)構,煥發(fā)公安隊伍活力,提高拒腐防變能力。
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異地交流任職的22人中,有在公安部任職背景或公安部“空降”的達8人,目前履職地分別是上海市、重慶市、青海省、廣東省、貴州省、湖北省、黑龍江省、陜西省。如今年3月底上任的上海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白少康,此前曾任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局長;重慶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何挺,2007年“空降”地方,先后在甘肅、青海兩省擔任公安廳廳長前,在公安部工作長達20多年,也曾任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局長。
在公安廳局長中,異地調(diào)任的有14人,履職地分別為河北省、山西省、遼寧省、吉林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南省、江西省、海南省、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如浙江省委常委、公安廳廳長劉力偉,上任前為湖南省副省長、公安廳廳長。他們中,多數(shù)人有著長期從事公安工作的經(jīng)歷,海南省省長助理、公安廳廳長李富林從警30多年,從一名普通民警干起,逐步走上領導崗位。
引人關注的是,江蘇、福建、山東、河南4省公安廳廳長均直接由副省級城市的公安局局長升任。如江蘇省省長助理、公安廳廳長王立科,此前任遼寧省大連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山東省省長助理、公安廳廳長徐珠寶,此前任江蘇省南京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而山西省省長助理、公安廳廳長劉杰,上任前為山東省濟南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遼寧省省長助理、公安廳廳長王大偉和安徽省省長助理、公安廳廳長李建中,上任前則分別為黑龍江省公安廳副廳長、河南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
此外,省級黨委常委兼任公安廳局長的情況正在減少。目前,全國只有北京市、浙江省、湖南省、寧夏回族自治區(qū)4地公安廳局長由省級黨委常委兼任。
魏永忠說,加快省級公安部門“一把手”異地交流任職進程,與中央選任領導干部加大異地交流的精神保持一致。
對于公安部對省級公安部門“一把手”任職話語權增強的說法,魏永忠表示“于法有據(jù)”。他解釋說,2007年實施的《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正職領導職務的提名,應當事先征得上一級公安機關同意。該行政法規(guī)為公安領導干部交流任免提供了最為直接的法律依據(jù)。
在魏永忠看來,省級公安部門“一把手”異地交流任職至少有3方面益處:抑制了地方利益集團,防止領導因長期本地任職而形成“小圈子”,提拔干部時任人唯親,走裙帶關系,預防了腐敗;人事權由中央掌控,有利于黨令、政令暢通,防止政策實施出現(xiàn)偏差;強化履職責任意識的同時,催生了公安管理新理念新方法,領導干部將異地工作經(jīng)驗帶到新崗位,有利于工作創(chuàng)新發(fā)展。
魏永忠同時建議,當前包括公安機關在內(nèi)的黨政領導干部異地交流任職,應加大選任程序和制度上的公開透明;加大廉政和勤政評價,把最優(yōu)秀的干部選拔出來;加大異地交流任職干部的政績追蹤,及時總結(jié)異地交流任職的經(jīng)驗和不足,不斷推動領導干部交流選拔機制科學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