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媒體分析認為,說她是行為藝術(shù),顯然挨不上邊,因為這只是一種機械的脫衣服動作,沒有打出橫幅,也沒有召集觀眾圍觀,露出陰部與任何主題都不搭界,堪稱無厘頭。說她是自我炒作,似乎也不靠譜,既沒有自報家門,也沒有露出尊容,炒作什么呢?恐怕“十萬個為什么”與“哥德巴赫猜想”的作者都難以找到答案。
與“艷照門”事件相比,這起“裸拍門”顯然遜色了許多,但我們決不能當做八卦新聞來看待,盡管我們已進入了一個開放包容的時代,但任何言行必須順應(yīng)社會主流,前衛(wèi)不代表可以出位,隨便在大街上裸露身體,有損公序良俗,超越公共道德底線,執(zhí)法部門有權(quán)加以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