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嵩明縣委宣傳部介紹,2013年12月16日,嵩明縣公安局楊林派出所接到“老師涉嫌猥褻小學生”的報案后,迅速出警,并立即將嫌疑人陳某傳喚到楊林派出所接受調查。經(jīng)訊問,陳某對其猥褻學生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晚,嵩明縣公安局對該案以猥褻兒童罪立案偵查,17日凌晨對陳某刑事拘留。
2014年1月10日,陳某經(jīng)嵩明縣人民檢察院批準被執(zhí)行逮捕。2月6日,案件移交嵩明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月18日,案件移交嵩明縣人民法院審理。目前,案件已進入提起公訴階段,等待法庭開庭審理。
據(jù)介紹,鑒于案件受害人系未成年人,出于隱私保護和辦案要求,案件嚴格依照法律程序辦理。針對此案,嵩明縣委、縣政府制定了五條措施,一是縣政法委執(zhí)法監(jiān)督室對案件辦理進行監(jiān)督;二是教育系統(tǒng)開展“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維護教育良好形象”主題教育活動,進一步強化師德師風整頓工作;三是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免除了羅良小學校長的職務,調整了工作崗位;四是做好受害學生的心理疏導工作;五是保護好受害學生隱私的同時,維護好社會穩(wěn)定,確保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嵩明縣委宣傳部在通報稱,下一步,嵩明縣將督促案件依法公正審理,待案件判決后,及時向社會通報判決結果。